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作者: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03-10 21:05:03

国新出发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与标准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了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评选发布科技与标准创新成果13项、应用示范单位14家,取得良好成效。《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将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列入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实施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聚焦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突出科技创新在推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荐遴选、奖励扶持、推广应用、示范带动等方式,逐步推动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形成一批核心科技成果,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企业,培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持续提升出版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助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安排

(一)项目推荐遴选主要面向全国出版单位以及与出版工作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企业等。每年评选确定10—15项科技与标准研发方面的创新成果,10—15家科技与标准应用方面的示范单位。

(二)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鼓励支持。对入选的创新成果,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成果展示,组织资源对接、促进成果转化;对入选的示范单位,将在评定行业重点实验室、组建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委托承担重要课题、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工作要求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申报成果的质量和实效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扎实做好示范项目的引导支持和宣传推广,推动优秀科技和标准成果落地转化,不断壮大出版业发展的科技新引擎。


附件:1.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办法

   2.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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