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国内首个《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

来源: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作者:元宇宙 2022-10-19 22:12:24

10月19日消息,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广东中科智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以期为发行NFT数字藏品服务的行业提供客观、守法、合规、有序的指引。


内容中提到,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及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的资质和许可,如《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等,并且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审查。


未有资质并进行相关活动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NFT数字藏品随着规范的清晰,其应用将随之拓展,其价值也将逐渐展现,更多相关新闻及平台信息,我们将持续关注。


一图看懂《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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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 平台需具备如下资质或许可:


1、《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种类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如(企业、平台需要开展拍卖业务);


5、发行平台要对交易方进行风险提示;


6、禁止未成年人进行交易,平台方应当有 相关的禁止操作规定;


7、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平台需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查:


1、数字产品经营单位需与平台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其用于铸造发行的数字产品进行形式审查,并由第三方向平台方出具审核报告或评估报告;


2、平台方应把区块链信息服务材料提供给第三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3、第三方对平台与数字产品经营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或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勤勉尽责;


4、平台方在销售过程中对账户的管理应当设立对购买方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审查;


5、本操作指引所说的第三方,应当是具有审查评估能力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6、对于第三方资质的认定,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是指委托铸造和发行NFT数字藏品的发行单位或个人。


发行人是单位的,需具备以下资质或许可:


1、合法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作品的合法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可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以及依据境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并且在境外通过司法、行政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具体为提供艺术品高清电子版文件、音频文件、3D图形文 件,及以实物载体的形式对数字藏品虚拟商品进行复制、重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二维或三维打印、装裱、装订、电子刻录等。


3、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来源合法 ,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本操作指引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发行人是个人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为作品的合法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 改编权、汇编权、及可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以及依据境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并且在境外通过司法、行政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具体为提供艺术 品高清电子版文件、音频文件、3D图形文 件,及以实物载体的形式对数字蔵品虚拟商品进行复制、重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二维或三维打印、装裱、装订、电子刻录等。4、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来源合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铸造发行平面作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发行人是著作权人的,应在委托铸造数字藏品时向铸造企业或平台提供创作底稿、原始文件等证明文件,以及版权、著作权等权利登记文件。


2、发行人是作品持有人的,应在委托铸造数字藏品时出具收藏证书、 拍卖文件、买卖合同,或出具家传声明书、委托发行合同及委托书、声明承诺书、实物核对记录等。


3、发行人应当承诺委托的铸造企业或平台为该数字藏品的唯一委托的主体。


4、发行人为再创作人时,需提交原作品权 利人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铸造发行电子文创艺术品时需要提 供以下文件


1、发行人创作电子文创艺术品的创作记录 ,作品发布痕迹及软件注册主体资料,合法来源声明文件。音乐作品的音源样本以及与音乐作品创作相关的证明文件


2、影视作品的发行需提交权利登记文件,创作记录或视频发布痕迹及软件注册主体资料等证明其为视频著作权人的相关材料。


3、潮玩商品需提交三维立体或多角度的高清扫描件,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权利文书,合法来源声明文件以及授权发行文件。


第六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如未按照本指引第一条具备相关资质或许可,并进行相关活动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未具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未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 ,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3、未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会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第七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如未按照本指引第二条进行备案或评估的,并进行相关活动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未进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2、未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未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操作指引系根据常规情况拟定的参考性合规操作指引,具体发行交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变更。本操作指引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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